Thursday, August 24, 2006

那些病人才合適作突發性耳聾之治療評估

題目:What Kind of Patients are Suitable for Evaluating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Sudden Deafness?
   (那些病人才合適作突發性耳聾之治療評估?)
著者:Sano H, Okamoto M, Shitara T, Hirayama M (Department of Otolaryngology, Kitasato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, Sagamihara, Japan)
出處:Am J Otol 1998;19:579-583.
內容:因為部份的病例有可能不藥而癒,所以突發性耳聾的治療效果是很難評估的。很多觀察者發現的一個事實-越早治療效果越好,超過一個星期以後則越久預後越差,或許也是「一個星期內自動痊癒比率最高」的緣故。然而,發病過了一個星期或兩個星期以上的病例,內耳已經有了不可逆的變化,若為了排除自癒例而單以這些病例來評估療效,也許同樣不公平。本研究之主旨在找出那些病例合適作為突發性耳聾之療效評估。以1972-1992之20年間,發病8天內就診之突發性耳聾443例作為研究對象。包含218例男性,225例女性,年齡從9歲至79歲,平均40歲。前10年的治療法為門診使用steroid, vasodilators, metabolic activators及vitamin B,後10年則住院使用hyperbaric oxygen及/或stellate ganglion block, 加上靜脈注射alprostadil alfadex, 並給予前述口服藥。研究上將病人依發病後開始治療的天數(1至8天),區分為8組,5個頻率(250,500,1000,2000,4000Hz)之平均聽閾小於30dB定義為完全恢復。第1組(發病第1天開始治療)的病人較少(14名),不予統計。結果:1)聽力損失越輕,完全恢復比率越高。聽力損失在50-65dB時,第2天開始治療聽力完全恢復的比率很高,與其他各組之間成有意義之差別。若損失在70dB以上,則一個星期內早晚治療的差別不具統計學意義。基於此,著者覺得聽力損失在65dB以內較有可能自動痊癒。因此,建議要評估突發性耳聾的療效,應以發病1週內,聽力損失超過70dB以上的病人來分析較好。2)由於聽力損失大於90dB的治療效果較差,在評估療效時,宜分為70-90dB及大於90dB兩組,以免比重不對,影響評估結果。3)伴有眩暈症狀者聽力損失多較重。
評論:突發性耳聾的治療法很多,治療結果的提出常常成為「老王賣瓜」的狀況。本文提出一個客觀有用的建議,值得參酌應用。讀者在看論文評斷某種方法是否特別「有效」時,不妨也牢記下列原則:1.完全恢復的比率是否比文獻上曾經報告過的35%完全自癒率高?2.以該法治療時有沒有immediate effect? 3.有無先作他法無效而作此法有效?4.是否作此法無效的,作他法也無效?
摘錄者:林凱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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