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4, 2006

依據成果報告來作急性中耳炎之治療決策時所受到的限制

題 目:The limitations of basing treatment decisions in acute otitis media on clinical outcome studies ()
著 者:M Jacobs (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, Cleveland, Ohio, USA)
出 處:Microwatch, Issue 4 , Quarter 3, 2002, pp.4-6.
內 容:選擇一種有效的抗生素來治療急性中耳炎(AOM)的意義,除了在治療本身之外,也在避免促成抗藥細菌的大量滋生。1997年在美國S.pneumonia已有超過50%的比率對penicillin產生抗藥性,其中超過一半是high-level resistance。而40%的H.influenzae及近乎全數的M.catarrhalis均會產生b-lactamase。有不少的研究使用比較的方式來幫助開處方的人選擇適當的抗生素。然而這上面有一些問題,本文即作此敘述。著者將有關成果(outcome)的研究分成3類,第一類為bacteriologic efficacy,第二類為bacterial AOM的clinical outcome,第三類為clinical AOM的clinical outcome。如Fig.1所示,第一類的實驗室內的研究可以區別各種抗生素的有效性,由於它的單純性,要達成有統計意義的樣本數不需太大。然而,細菌學上的無效,並不等於臨床上的無效;以AOM而言,clinical failure與bacteriologic failure比較,前者不及後者的二分之一。假如細菌學上的研究是最直接且最正確的,則臨床上看治療outcome來比較不同抗生素的效果的研究就有問題,因為裏面摻雜著其他的因素:例如,有些AOM有自癒性,約1/3的AOM並非由細菌引起,評量的時間往往太後面 (與initial infection無關)。所以如Fig.1所示,在細菌學實驗室內不太有效(如效力27%)的抗生素,在臨床上對bacterial AOM的有效性可以達到71%,對clinical AOM則達到74%,與其他的細菌學上比較有效的(如70%)抗生素在臨床上的有效度上相差不大。著者認為在臨床上,要有意義的區別一種效力60%與另一種效力90%的抗生素,假如全部病人都是bacterial AOM時,sample size要到780,而若全部病人只是臨床上有AOM的症狀時(clinical AOM),sample size要到1934才可以。若要區別70%與90%效力的抗生素時,sample size分別在bacterial AOM與clinical AOM要到1606與4146。因為大部份的臨床研究無法有那麼大的size的sample,所以結果常常是「兩種藥物一樣有效」。在治療前與治療後作鼓膜穿刺,取中耳積液來作細菌培養,若要區別90%效力與60%效力的抗生素,sample size只要100就可以;區別90%與70%效力時,sample size要196。
評 論:著者所引用的參考資料均為小兒科的文獻,所以大概是一位小兒科醫師。AOM的病例是否能得到中耳積液來作細菌培養應是一個大問題;換言之,對於AOM與OME之間是否能作有效的區分,或許是小兒科醫師的一個罩門。AOM如本文所講的有那麼多的自癒性與非細菌性,我們耳鼻喉科或許不會這樣想吧?
摘錄者:林凱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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