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August 24, 2006

病人的申訴 3例報告

病人的申訴 3例報告

林凱南 (台大醫院 耳鼻喉部)
Case 1
某日院長室送來一張病人傳給院長的e-mail,內容大致是他按照門診時間表上所列醫師專長來看病,看完病後發覺看他的只是一位R1。在2個星期後他又來了,這次他說希望看某某醫師,於是某醫師就給他看了。他覺得我們這樣做與報紙電視上的「不實廣告」沒甚兩樣,而且覺得要叫住院醫師看就應先聲明是「教學診」(他說並不排斥教學診),他也認為若主治醫師認為看門診是在「浪費時間」,院長就不應勉強他看門診。病人與他的朋友先後各傳了一份e-mail,我基於職務先調出病歷來看,發覺對方是一位工程師,在稍作思索之後,很快的給他回了一封e-mail。
內容如下:¡先生,您好。
院長室5/9轉來您的信函,我們即刻調出您的病歷,並將信函一併轉給¡醫師知悉。非常感謝您的指教,它極有助於醫療品質的提升。對於您的困擾,我們也在此致上誠懇的歉意。關於您提到的問題,我以個人的想法敬覆於下,也請多多指教:本部各診在上午9至12時的3個小時之內,容許診察60名病人,所以每名病人大約只有3分鐘左右的診察時間。然而這60名病人之中,包括了初診(需問診,耳鼻喉口咽頭頸全套檢查,詳細病歷記錄)以及病情極為複雜(如癌症、手術後以及診察完要去做聽力測試再回來診間)需要費時較多的病人。而9點一開診也會有掛不到號的病人會陸續來加號,所以往往會加到70號左右。因為如此,我們無法像有些診病速度較快或限制30名病人的科,全部由主治醫師包攬所有的事項,而採取主治與副治(住院)醫師分工的作法,希望每位病人與醫師有較長的互動時間。住院醫師並非學生,他已經通過醫師資格及高考等考試,已經像律師、工程師一樣具有法定的資格,所以由他診治應該非教學診。至於您5/1的初診,住院醫師在診察完畢作完記錄後,應該依照規定在您離去之前照會主治醫師,是否有所需要他來補充或追加的地方。我們看到¡醫師有在5/1的診察記錄上副署,但依照您的敘述,他顯然是在您離去之後才作這個動作,這是我們覺得需要改進的地方。因為住院醫師的診次不一定,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在門診表上將他們的名字列入。為此,我們只好機動的要求門診的護理人員,在每段門診開診之前,在門上公布看診的醫師名單,表示公信以及負責之意。另外,我們的主治醫師絕對不會認為門診是在浪費時間,這一點是無庸置疑。再一次謝謝您的指教。

Case 2
以下是另一封信,病人住在醫院附近,是台大的常客,此次因為喉嚨不舒服在申訴之前已來過數次門診。
信的內容如下:請問貴院叫號病人時順序為何?今早我從AM10:20等到AM12:00只見那燈號從33號直到41號就等了一個半小時,護士小姐忙進忙出叫那些遲到的病人就診,我曾問她我59號可否先看,她不屑的告訴我59號還沒到,現在才36號,於是我又繼續等,到11:40我已經感到厭煩,當時是40號,我又進去反應,可否叫後面先到的病人先看診,前面一、二十號遲到的病人理應排在後面,沒有重覆叫前面病人的理由,卻置後面的病人於不理,那小姐對我的反應不置可否,卻繼續我行我素,一副後面的病人活該枯等,前面的病人卻有遲到的權利!於是等到12:00我看燈號才叫到41號,我有事無法再等,於是起身離開,請問隔壁三診我看它早已叫到120號且重覆review叫前面號碼遲到的病人多次,為何四診卻不能從頭到尾叫完號後再回頭叫遲到的病人,而老是在一、二十號間重覆喊病人,置後面號碼的病人於不顧,我早已在那枯等了近2小時卻看不到號,如此算爽約?假如下次貴院要我罰繳此次的掛號費,那誰對我枯等近兩小時卻耽誤就醫負責?我的時間就不是錢?等到12:00才等到41號,請問難道要我像個呆子坐在那裡等到下午2:00嗎?就是有時間也沒那脾氣跟耐性,請儘快給我個合理的解釋,免得我又向那個單位或媒体投訴。Thanks!
我們在詢問門診部護理人員有關病人過號之正常處理程序後,向院方回覆如下:
1. 謝謝¡小姐的指教,對她造成困擾表示歉意。
2. 本部除眩暈診多數病人長期領藥可快速診病外,其餘各診限制60名,以免診
察時間不夠。故看至100名以上實非本科之常態。
3. 本部門診病人過號(遲到)才報到,經常發生。理由是有時醫師診察速度快於
病人預期,或病人錯估(本部未通知大約幾號是何時可以看到)。病人過號才
報到,不一定有錯,故仿照公保門診的作法,隔2號才看,但若遲到的人多
時,隔1號看(即前後交替)。¡小姐說33號到41號看了1個半小時,經查
當日有一出血的病人花了較長的時間,不然各號中間插1名遲到的病人,頂
多也才16個人而已,應不需要看到1個半小時。
4. ¡小姐掛59號,依照60名病人常看到12:30說來,10:20到診的時間應是
早了一點,當然若非前述那位出血的病人耽擱太久,您應當可以早早就看到
了。

Case 3
病人的朋友替他在電話中申訴,內容大致為:
1. 朋友之前到某醫學中心開刀(扁桃腺),星期日出院。醫師囑咐7、8
天要注意是否有出血,若有出血應找就近醫院處理。星期四晚上,出
現出血現象,經某市立醫院介紹到台大醫院急診(約11:40)急診處照
會ENT醫師,ENT醫師打電話下來要朋友聽,此時朋友已不再出血,
ENT醫師態度非常惡劣,對朋友吼道:你沒有出血叫我如何處理,你
說你要開什麼藥?其態度之惡劣令人無法忍受,雖然後來退費且急診
總醫師也出來道歉,但這畢竟是ENT醫師的錯。
2. 希望能見到ENT的回覆。
我們在調出病歷並請CR到急診部問明狀況後,向院方回覆如下:
1. 經查住院醫師。承認經電話查詢無出血即未往ES處理。
2. 本部認為扁桃腺術後出血,往往很嚴重,絕對不能輕忽。
3. 醫師態度與其處理方式,顯示知能有待加強。已令其對「扁桃腺術後出血及
處理」發表讀書報告。績效獎勵金將予減扣。
4. 已囑總住院醫師向病人表示歉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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